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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党更换党员证

党中央政治局委员、党中央书记处常务书记陈锦秀代表党中央书记处签署颁行该单位关于更换党员证的第51号《指示》。

目前的党员证。
目前的党员证。

据此,鉴于新阶段提出的要求和任务,以期实现国家快速、永续、繁荣和深广融合的建设与发展目标,并与一些具有特殊重要意义的历史性里程碑紧密相连,如建党100周年(1930-2030)和建国100周年(1945-2045),党中央书记处要求各级党委、党组织和党员在全党范围内,进行更换党员证的工作。

党中央书记处责成中央组织部主持,并配合中央宣教与民运部、中央公安党委以及其他各相关机构对新党员证的款式提出建议;与中央公安党委和各相关机构配合,建立党员数据库,以便为更换党员证的工作服务,并于9月2日前完成。中央组织部还将配合中央检委会及其他相关机构定期进行指导、督促和检查全党范围更换党员证的工作,同时向党中央书记处汇报实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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