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難民高專格蘭迪表示,84%的難民生活在本身就面臨發展和經濟挑戰的發展中國家,這些國家的本國公民可能生活在貧困線之下,因此全球必須以更公平的方式分擔這一責任。從庇護地區來看,東非和非洲之角的重新安置需求最高,約有45萬人需要重新安置;其次是收容著370萬難民的土耳其,有42萬人;中東和北非地區有25萬人,中部非洲和大湖區有近16萬5000人。
重新安置是將難民從庇護國遷移到同意接納他們並允許其永久居留的國家,確保在目前的收容國面臨最大風險或特定需求無法滿足的人在其他國家得到保護。由於需要重新安置的難民人數與世界各國政府提供的空間之間存在差距,世界上只有一小部分難民可以得到重新安置。去年,有25個國家對9萬2400名難民進行了重新安置,其中有5萬5680名難民通過難民署推動的方案得到重新安置。
國際社會於去年12月通過的《難民問題全球契約》的關鍵目標之一就是與難民收容國分擔責任並對其表示聲援,通過重新安置和其他補充途徑,包括家庭團聚、工作和學習簽證,增加難民遷往第3國的機會。為了實現這一目標,難民署和合作夥伴提出了2019至2021年關於重新安置和補充途徑的3年戰略,旨在增加重新安置地點的數量和補充途徑的可獲得性,以及擴大提供重新安置和補充途徑計劃的國家數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