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潘文勉經理,現行各醫保法律文本,沒有任何規定限制參加醫保者的診病次數。實際上,並非持醫保卡診病次數激增都是非法牟利醫保基金。至於慢性病人,從病歷的基礎上和按照醫生的指定,病人一年內可以多次持醫保診病。
此前,媒體反映,通過本市社保與醫療保險鑒定資訊系統最新數據,發現在潮安醫院登記醫保的病人N.T.K,從1月1日至3月8日,先後持醫保卡去診病80次,醫保基金須為該病人支付總經費逾6000萬元。
上述病人分別在本市18家不同醫院診病,如:舊邑郡醫院(17次)、第七郡醫院(11次)、守德醫院(10次)與統一醫院(5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