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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將監管討債勞務

〔本報消息〕財政部公佈了政府關於討債經營勞務第104號《議定》的修訂、補充議定草案,以便徵詢意見。修訂、補充《議定》草案明確指出,公安部向政府負起討債勞務經營活動在安寧、秩序方面的管理責任。
公安部將監管討債勞務。圖為某一討債公司的討債隊伍人員在摧收討債作業中。(圖源:茶芳)
公安部將監管討債勞務。圖為某一討債公司的討債隊伍人員在摧收討債作業中。(圖源:茶芳)
具體是,公安部有責任就滿足安寧、秩序條件,向各討債勞務經營企業簽發證書;對於作出違反法律,危及社會秩序治安行徑的企業,撤銷具備秩序治安條件證書;按照權力展開檢查和處理討債勞務經營違反秩序治安規定的行為。同時採取各項必要業務措施以防範、制止和處理有關討債勞務經營活動的違法行徑和罪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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