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林总书记、国家主席要求将监察工作的创新置于党领导方式的整体创新进程之中,完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推进两级地方政府运行,加强权力下放并提升国家治理能力。监察部门的组织运行要集中统一、顺畅高效、贴近基层,强化权力控制,严明纪律规矩,保护人民,服务发展。
苏林总书记、国家主席强调了以下六项原则:
第一,确保党的直接和全面领导,坚持宪法和法律至上,严格控制权力。监察工作必须依法依权、按程序进行,做到客观、公正、独立,并对结果负责。
第二,将国家和民族利益、人民利益、纪律规矩和发展作为最高目标。监察工作要促进机构廉洁高效运转,提高管理效力,有效利用资源,营造透明的发展环境,严肃查处腐败、浪费和消极现象,同时保护敢于创新、为公共利益履职尽责的人员。
第三,强化预防为主,深谋远虑预警和控制风险,聚焦风险较高、异常迹象明显或人民关注度高的领域和地区。
第四,以监察后整改效果和管理改进成效作为衡量标准。
第五,监察组织机构和权限要与政治体系及两级地方政府相适应,实现精简、高效、统一、专业、顺畅运行,同时贴近基层。
第六,建设廉洁、坚强、专业、现代的监察队伍,加强监察活动中的权力控制。监察部门必须成为纪律严明、廉洁奉公、履职尽责的典范。
苏林总书记、国家主席要求监察部门重点实现七项任务,包括:整顿监察计划制定和实施工作,缩短时间,提升监察工作质量,集中处理积压的问题,建立统一跟踪系统和定期报告机制,提高责任追究效率并加强与执法机关的协调,在公民接访、解决投诉举报方面实现转变,严格落实第164号《议定》,加快建设包括6个数据库(其中4个为国家级数据库)的数字数据平台,强化纪律建设和内部权力监督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