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省级人委会副主席人数维持不变
关于省级人委会副主席人数,对于按国会颁布,关于省级行政单位重组的2025年第202号《决议》进行行政单位重组后形成的23个省、市:落实党中央政治局、党中央书记处的第169号《结论》,目前维持在重组、合并后的省级人委会副主席人数,确保5年内在各新设省、市的省级人委会副主席人数基本依规定安排。
对于不进行重组的11个省、市:省级人委会副主席人数依照政府颁布,规定人委会副主席人数和人委会成员选举、辞职、免任、免职、调职、革职流程和手续的2016年第08号《议定》(2021年第115号《议定》修订、补充)第七条第一款a点和第二款a点规定执行;对于权力机关的文本或法律、国会决议规定省级人委会副主席人数的省、市,根据权力机关的文本或法律、国会决议的规定执行。另外,公文也明确规定:乡级人委会委员架构包括是乡人委会所属专门机关负责人的委员、军事委员、公安委员。乡级人委会副主席人数不得超过2人。
特区政府政权的活动
关于常住人口少于1000人(不组织地方政府)的特区地方政府的任务、权限、组织和活动,内务部提供如下指引:
关于特区人委会的组织架构:特区人委会由主席、不超过两名副主席和委员组成。关于特区地方政府的任务和权限:特区人委会和人委会主席依照2025年第72号《地方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执行任务和权限。另外,特区人委会也履行2025年第72号《地方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c、d点,第三款c、d、đ点,第四款、第五款、第六款、第九款规定的任务和权限。
在根据2025第72号2025年第72号《地方政府组织法》和权力机关、中央指委会和中央有关机关的文本自2025年7月1日起实施两级地方政府模式的基础上和根据地方实际情况,内政部将建议政府颁布规定常住人口少于1000人的特区人委会、人委会主席、专门机关和人委会所属其他行政组织的任务、权限、组织和运作的议定。
合并后保留村、街坊组名称
另一项重要指导内容是内政部关于重组后新设乡级行政单位所属村、街坊组转换和因名称名称重复而重新命名村、街坊组事宜的指导内容。目前,保留新设乡级行政单位所属村、街坊组,直至政府颁布新的规定。因此,村、街坊组组织如下实施:
-村设于乡、特区(乡、特区下设村);街坊组设于坊(坊下设街坊组)。若特区根据法律规定获公认都市类型(如富国特区),则特区下设街坊组。
-对于将乡、镇和坊合并成立新设坊的场合:统一在新设坊组织街坊组。
-对于将镇和乡合并成立新设乡的场合:统一在新乡组织村。
对于将村转为街坊组或反之的场合:新设乡级人委会需立下名单,提请同级人民议会审议决定。
对于村、街坊组因名称重复而需更名的场合:新设乡级人委会需制定更名方案,征求该村、街坊组中家庭代表选民的意见,若超过50%选民代表同意,则可提交乡级人民议会审议决定。
若各省、市在2025年《地方政权组织法》生效前,已对2025年重组后新形成的乡级行政单位中存在重名的村、街坊组转换或更名,则不必再次实施上述内容。
内务部提议各省、市人委会主动落实指导内容,及时向内政部报告和反映在实施过程中遇上的困难、羁绊,以提交权力机关审议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