徹底實施
透過在本市實施都市政府的過程,本市初步取得了一定的結果,為繼續發揮此模式奠定前提。值得一提的是,機關、單位領導的角色、責任很具體和具更高的主動性,由於明顯地實施權力下放、授權而既承擔責任又能夠靈活地調度。一些工作按個人負責,權利與義務並行的方向具體化,讓工作更快、更有效地進行。但由於本市實施都市政府才一年多,因此還存在一些需要繼續申請機制、完善法理框架及加以研究以更符合地組織的問題。例如,16個郡不再是可部署財政預算的單位,對於一些工作不能主動解決,而須提交市人民議會審議補充、調整,所以進度很慢。因此,本市要考慮向郡主席下放權力,以更加主動。
實際上,本市希望盡量實施權力下放,以增加地方、廳、部門的責任,盡量減少市級的工作量,以集中投資、研究更大的長期戰略、提案。但對於實施權力下放、授權一事,務必慎重,須透過資源、基礎設施、人力資源等來評價各自地方、單位的實施能力。對於具備條及可能做好的地方,應大膽下放權力、授權;可對於不滿足條件和能力有限的地方,要重新衡量,避免“超負荷”。而且,若已實施權力下放、授權,必須把所有的權力都下放,否則將會發生“申請-給予”機制或手續繁瑣的情況。另外,在財政預算和對項目作出決定的方面,在實施權力下放、授權時更要慎重,以免造成不良後果。
可決定坊、鄉編制
在超負荷的情況下,本市有很多與其他地方不同的特殊問題。若採取申請中央的意見、開會、提意見等共同程序,處理進度將會緩慢,跟不上本市的發展速度。因此,本市申請給予特殊機制(第54號《決議》、第1341號《決議》),以提出開放的方向,讓本市更加主動。透過實施過程,並不是這些機制不見成效,而是由於本市遇上機制、法律的羈絆,因為儘管中央給予特殊機制,但需要申請各部委的意見。總的而言,這些問題的關鍵在於機制和人,具體是如何讓本市可自行決定和自行負責,而不必申請各部委的意見。當本市將權力向郡、縣、廳、部門下放時,這些機關也須在本市面前承擔責任。若做得不好,就將權力交給別人。
與此同時,須允許本市在獲部署的編制總數的基礎上作出主動,從而可以根據每個地方的特點和情況來管理、輪調幹部、公務員、職工。即是不增加政府和內政部規定的編制數量,但能夠主動、靈活部署。對於工作壓力大的單位、機關、地方,可部署更多編制以滿足實際需求,而不“平分”,旨在有效地運用幹部、公務員◆
據市人民議會財政預算處主任黎張海孝表示,本市建議實施都市政府以提高工作效率,其最終目的是提高為民解決行政卷宗的能力,加快本市的發展速度,讓市民過上優質生活。但對各郡、縣、守德市和各廳、部門的監察結果顯示,落實第131號《決議》卻導致若干工作辦理進度更緩慢。
設法確保幹部、公務員的生活
黎明德代表最近在市人民議會對第131號《決議》落實情況監察會議上反映,幹部、公務員的工作壓力大,但工資很低,導致其生活很困難;不少人已離開公共部門到私營部門工作,甚至不少人辭職。另外,中央規定的編制數量未符合若干地方的實際情況,因此須設法確保公務員的生活,讓他們放心工作。
對此,市內務廳廳長黃清仁表示,該廳將進行查察。因為近兩年來,已有6000多位幹部、公務員辭職,原因是工作壓力大、管理機關不符合或由於個人原因等。
市人民議會主席阮氏麗認為,儘管本市已制定職位提案,但目前的幹部隊伍既過剩又缺乏,並提議市人委會關心培訓以提高幹部、公務員隊伍的專業水平,同時繼續制定符合於本市機制、特殊的行政編制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