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場合多
日前,在第八郡第七坊芹玉河左岸區,交通運輸監察所屬第二隊監察員已發現並對犯水路超載貨船行為的阮國達作出行政違規處罰筆錄。該行為違反了政府第132號《議定》第二十八條第二款有關國內水路領域行政違規處罰規定。之前,交通運輸監察所屬第二隊也對阮文直作出行政違規處理筆錄,因其將未獲國家機關批准的位於平政縣新日鄉創涌左岸的國內水路站投入活動,違反了政府第132號《議定》第二十三條第四款。
另外,交通運輸監察所屬第二隊在第七郡新順東坊疊涌左岸發現越南陸路與水路發展投資股份公司的船舶使用過期的技術安全和環保證書。上述行為違反了政府第132號《議定》第十一條第三款。
市交通運輸監察署監察長陳國慶告知,通過按權限的日常監察及檢查工作,今年第一季度,交通運輸監察力量已發現並對112個違規場合作筆錄,罰款逾4億2000萬元,違反數量同比降逾41%。國內水路的交通安全秩序違規行為集中於:違反確保交通設施結構的技術標準,船舶的登記、登檢及檢定工作,駕駛者條件及標準,運輸活動和運輸輔助勞務及交通安全秩序等。
尚有不足之處
交通運輸監察所屬第二隊長譚潘發評價,因行政違規處罰規定中尚有不足之處,導致交通運輸監察力量遇到不少困難。國會第15號《行政違規懲處法》第一百二十五條規定,按行政手續沒收贓物、船舶、許可證及執行業證書,以確保實行違規處置《決定》。許可證及執業證書是有權限國家機關簽發的文件,該文件不包括家庭戶經營登記證或企業登記證。但實際上,在處置把未獲簽發證書的國內水路站投入活動的違規場合時,交通運輸監察力量只扣押部分證件,因為違規者僅有企業登記證書或家庭戶登記證書。
上述場合大部分是裝卸水泥、大米、化肥及千層樹等使用人力的國內水路站。交通運輸監察所屬第二隊長譚潘發認為,若沒齊全證件,處罰決定難以執行。對於此該問題的解決措施,市交通運輸廳建議交通運輸部與司法部舉行工作會議,補充允許執行行政違規處罰者除了2012年頒行的《行政違規處罰法》第一百二十五條規定的證件之外,還可扣押其他證件。
儘管政府已經規定上述各單位須有符合基礎物資、裝設備,符合生產船舶種類及大小的生產組織方案,可對新製造、修建及恢復水上工具的違規處理一事有時仍難以實行。因為交通運輸部尚未頒行對上述類型的規範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