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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权力下放并与企业阐述责任相结合

〔本报消息〕继续国会第38次会议议程,今(7)日上午,国会常务委员会对《国家在企业资金投资与管理法》草案提意见。

会议现场。(图:国会)
会议现场。(图:国会)

国会常务委员会大部分意见表示,上述法律草案管理与决定权限原则并未真正符合权力下放至企业的精神,尚有行政干涉到企业的管理工作。与此同时,若干企业投资活动规定未与相关法律规定取得一致,如《投资法》与《企业法》。因此,建议务必核查各项规定避免企业投资活动规定交叉重迭。凡是使用企业资金展开普通生产经营投资项目务必审议和权力下放给企业董事会作出决定并承担责任;具体手续流程可责成政府详尽规定。至于财政预算展开投资生产经营项目就责成企业按照公共投资法律规定作为投资主落实。

国会主席陈清敏会上致辞强调,这是较难修订的法律草案,建议明确关于此次修订乃对《国家在企业资金投资与管理法》予以修订若干条款或全部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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