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此,交通运输部要求各项目管委会和越南高速公路开发投资总公司(VEC)开展建立项目名册,选择属于由交通运输部管理的项目、成分项目之休息站兴建开展投资商。至于投资事宜必须确保遵守法律规定,满足东面北-南高速公路的高速陆路各路段同步开发展要求。交通运输部也提示并与各地方职能机关配合,进行考察,同时详细研究关于休息站兴建区域的具体条件,以准确核实各项目的规模。对于直属由地方管理的高速公路项目休息站,选择开展投资商事事则由地方政府自行安排落实。在上述《决定》,交通运输部把滨沥-隆城高速公路投建项目的第12公里+00米处的休息站转为停泊车站。对于岘港-广义高速公路投建项目的第36公里+00米处和第96公里+100米处两个休憩站,目前调整为停泊车站。当充分满足使用需求和有效投入运作时,休息站投建事宜将于适合时段实施。
交通运输部责成越南陆路局主持,并与各机关、相关单位配合,在2021-2030年时期与至2050年愿景,陆路交通基础设施结构规划完善过程中及时更新东面北-南高速公路线的休息站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