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國家資金管委會認為,須對總值為587億美元的投資形式(國家佔80%和私人佔20%)進行評估項目的投資效率和招商引資能力。通過國家資金佔大比例可以看出項目可行性不高,缺乏吸引私人資金和回收投資資金的能力。至於技術方面,實際上我國尚未掌握技術又沒有經驗,加上河內和本市各都市鐵路項目最近均陷入停滯狀況,已引起了社會輿論不滿。
因此,選擇技術是非常重要的事項,因為會影響到運行工作和經濟、安全等方面。財政預算資金佔總值80%的方案是完全不可行。因此,企業國家資金管委會提議財政部和計劃與投資部對此建議進行仔細評價,在為項目投資時,特別注意國家財政預算的徵收與開支平衡能力和公債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