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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江省要求民眾不去疫情發生省市

〔本報消息〕北江省民眾不可前往疫情發生的省、市,履行公務與特殊場合者除外。該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委會表示,上述要求從昨(9)日起生效,直至有新通報為止。疫情發生的省、市包括河內與胡志明市。特殊場合而須前往上述地方,如去診病等,北江省民眾應向地方縣和市疫情防控指委會報告,並在返回時接受集中隔離14天及居家隔離14天。
圖為在河內-北江高速公路上所設的疫情監控站。(圖源:霸都)
圖為在河內-北江高速公路上所設的疫情監控站。(圖源:霸都)
來自河內與胡志明市到北江省工業區工作的人不必接受隔離,然而,應實施健康申報和抵達北江省之前14天旅程的報告。該省工業區管委會將對上述人士進行採樣檢測新冠肺炎病毒,倘若檢測結果呈陰性,將獲簽發准予從暫住處前往上班地點的通行證。接下來的7至10天內繼續第二次檢測(自費)。此前,若干地方如:廣南、峴港、海防市、北寧與山羅等省、市,紛紛通報疫情發生地區出入民眾須接受14天隔離(含河內與胡志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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