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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副總理武文寧被警告處分

〔本報消息〕在黨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阮富仲的主持下,黨中央政治局昨(19)日舉行會議以審議並對原政府副總理武文寧實施紀律處分。經過審議中央檢查委員會的建議後,黨中央政治局認為,在擔任黨中央委員、政府黨幹事處委員及政府副總理(從2011年8月至2016年4月負責企業革新領域)的工作崗位期間,武文寧同志簽署了各項准予在歸仁港股份公司減少和撤退所有國家資金;出售廣寧港股份公司現有的國家資金;同意讓慶和省人委會接受芽莊港股份公司移交後,按照國家不持有監控股份方向繼續撤退國家資金的主張的文本。
原副總理武文寧。(圖源:互聯網)
原副總理武文寧。(圖源:互聯網)
此外,武文寧同志也贊同越南航空港總公司的母公司(非股份制企業)實行股份制,以及同意內陸水路10個管理路段的股份制主張,這是未獲作出股份制規定的經濟事業單位。

武文寧同志簽署上述文本內容違反了黨中央政治局的《結論》和政府關於國企股份制、撤資與重組相結合的《議定》。武文寧同志的違規和缺點是嚴重的,導致國家損失巨大資金,對黨組織和武文寧同志本人的信譽造成不良影響和熱議,按照黨的規定,務必實施嚴厲紀律處分。

武文寧同志進行自我檢討時,已意識到個人在落實獲責成的職務和任務中的違規和缺點的責任。根據黨中央政治局2017年12月15日關於違規黨員紀律處分第102號《規定》,審議武文寧同志的違規內容、性質、程度、後果與工作過程及對黨和國家的貢獻,黨中央政治局決定對武文寧同志實施警告處分。黨中央政治局也要求權力一級對武文寧同志實施相當於黨方面的行政紀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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