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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平定省省委書記被處分

〔本報消息〕在阮富仲總書記的主持下,黨中央書記處昨(25)日在河內黨中央辦事處舉行了會議以審議中央檢查委員會建議對原黨中央委員、原平定省省委書記阮文善進行紀律處分的報告(2017年4月28日第77號)。
圖為原平定省省委書記阮文善。(資料圖:越通社)
圖為原平定省省委書記阮文善。(資料圖:越通社)
黨中央書記處對阮文善同志的各項違規進行全面討論和分析並作出結論如下:
在2010至2015年任期出任平定省省委書記期間,阮文善同志已對地方的發展過程作出許多貢獻。然而,根據中央檢查委員會對解決檢舉書結果的報告,黨中央書記處認為,作為領導人,阮文善同志對不達條件,標準及不符合規定的幹部的補充規劃、委任事宜負起責任;代表省委常務委員會簽署文本建議黨幹事處書記、交通運輸部長有關歸仁港股份制,不屬於省的責任,不按省委的工作規制通過省委常務委員會集體。黨中央書記處以不記名投票百分之百一致贊同對阮文善同志實行警告形式紀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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