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消息〕政府總理阮春福已對2011-2016年任期新聞與傳播部長阮北山違規事件實施紀律處分《決定》。具體是,政府總理阮春福今年10月26日頒行第1433號《決定》,對2011-2016年任期新聞與傳播部長阮北山的違規採用革職形式實施紀律處分。
此前,第十二屆黨中央執行委員會頒行第34號《決議》。根據上述《決議》,黨中央執行委員會作出“原黨中央委員、原新聞與傳播部黨幹事處書記、部長阮北山,採用革除第十一屆黨中央委員及2011-2016年任期新聞與傳播部黨幹事處書記職務形式實施紀律處分”《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