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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部长梅进勇被实施警告纪律处分

〔本报消息〕政府副总理陈留光昨(13)日签署了第204号《决定》,以对在工作过程中出现违规行径与缺点,而党中央书记处已实施党方面纪律处分的党中央原委员、党委原书记、政府办公厅原主任梅进勇部长实施警告形式纪律处分。
政府办公厅原主任梅进勇部长。(图:惠阮)
政府办公厅原主任梅进勇部长。(图:惠阮)

  而实施纪律处分限期将自今年1月14日党中央书记处公布实施纪律处分的第754号《决定》起生效。

  此前,党中央书记处已对涉及新冠疫情期间接送越南公民回国各班机中出现违规行径的政府办公厅梅进勇原部长签署实施警告形式纪律处分《决定》。

  当审议中央检查委员会的提议时,党中央书记处认为,担任政府办公厅主任期间的梅进勇部长已违反了民主集中原则、党的规定,国家的法律;在新冠疫情期间,履行安排接送越南公民回国的班机任务中缺乏责任,让政府办公厅部分干部参谋、提议不符合于政府总理的《结论》,受贿而被作出起诉及暂拘。

  梅进勇的违规行径已造成严重后果,引起社会不良舆论,对党组织基层与国家行政机关的威信造成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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