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示》要求各级党委、党组织、机关、单位、地方及首长严格履行新闻发言职责,主动及时、准确地提供信息;杜绝回避、拖延等情况,避免对媒体获取和处理信息造成阻碍。
新闻发言人包括国家行政机关首长,以及由国家行政机关首长指定或授权履行新闻发言职责人员。获首长授权履行新闻发言职责人员不得将该职责再授权他人。
各机关、单位及地方须在决定颁布后24小时内,通过单位电子信息门户或信息网站公开新闻发言人的姓名、职务、电话号码及公务电子邮箱。同时,将书面通知送交文化与新闻厅汇总并向胡志明市人委会参谋,公开及更新全市新闻发言人名单。
对于社会舆论高度关注和持续跟进的重大问题、事件,首长、新闻发言人或获授权履行新闻发言职责人员必须立即向媒体发布信息,并在事件处理过程中持续提供相关信息,以及时引导舆论、稳定情况。
对于可能影响政治安全形势、社会治安秩序的敏感、复杂问题和事件,须向上级领导报告,并主动与市委宣教处、文化与新闻厅配合,制定处理方案,做好信息提供及舆论引导工作。
胡志明市市委常务处要求在市委电子信息门户、胡志明市电子信息门户、各机关、单位及地方的电子信息门户或信息网站,以及官方社交媒体页面、频道、账号或数字平台上开设“向媒体提供信息”专栏,用于发布新闻发言及信息提供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