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副總監察長陳玉廉在昨日下午的國會司法委員會全體會議闡述政府報告時表示,從2018年10月1日至2019年7月31日,各級人民法院已受理初審手續344起與849名被告(同比增31起);法庭初審240起與517名涉嫌貪污罪名被告。政府對肅貪工作“不停頓、不止步、不懈怠”作出肯定時認定,貪腐逐漸被監控且呈現銳減的勢頭,儘管仍在多領域發生,尤其是解決工作時牟利的“小貪腐”情況。
政府建議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與各訴訟機關,繼續關注在訴訟工作的貪污財產回收,開展調查、追訴和審訊過程中,堅決採用財產申報、查封銀行帳戶和全面回收貪腐財產措施,加強國際司法輔助措施,引渡逃犯與回收分散外國的貪腐財產,完善跟蹤、評價系統,綜合有關調查、追訴和審判貪腐罪犯結果資訊和資料,並按照2018年《肅貪法》規定滿足肅貪工作的評價準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