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違規手段精密
據第34號《結論》,經過落實第十屆黨中央政治局於2010年5月17日頒佈,關於至2020年黨的檢查、監察工作戰略的第72號《結論》的10年多後,幹部、黨員,尤其是黨委、黨組織領導對檢查、監察工作的地位、角色、重要性的認識有所提升;檢查、監察內容、對象得到全面及有重心、重點地實現。
但一些地方對戰略實施的領導、指導工作缺乏經常性、堅決性;有一些任務、措施未實施或未全面、未同步、未有效地實施。貪污、違規,政治思想、道德、生活方式腐敗、蛻化,內部“自我演變”、“自我轉化”等情況仍複雜。值得一提的是,部分蛻化、變質的幹部、黨員的勾結、包庇、幫助情況十分精密、複雜、嚴重,涉及多級、多個部門等。為不斷更新及提高黨的檢查、監察、紀律工作的效力、效果,至2030 年黨的檢查、監察工作戰略的頒佈有助強力地更新和補充、完善在新形勢下黨的檢查、監察工作方式和內容。
監察領導責任
關於任務和措施,黨中央政治局要求各級黨委充份、及時地頒佈關於檢查、監察、紀律工作的決議、指示、規定、規制等;頒佈檢查委員會與同級調查、監察、審計機關、檢察院、人民法院之間配合規制;指導緊密地配合,避免交叉重疊情況。黨委、尤其是領導須經常與檢查委員會進行工作以掌握實施進度、結果;及時指導以作出檢查委員會的檢查、監察工作定向。與此同時,落實“須擴大監察範圍和檢查工作須確定重心、重點”方針。其中,集中領導、指導和組織落實黨的各項決議、指示、結論,尤其是在容易發生違規情況的敏感性領域;實行節約及防控貪污、腐敗、浪費;進行財產、收入申報等。第34號《結論》指出:“加強檢查、監察領導幹部對立法工作的責任精神,以及時防止在頒佈法律文件中加插既得利益、局部利益的情況。”
另一個方案是將監察範圍擴大至所有區域、領域;針對內部呈不團結的跡象和受到社會輿論關注的單位;提高主動性以及時從早從遠提醒、預警、防止違規行為。同時,當發現違規跡象時,要主動檢查,集中於容易發生貪污、腐敗情況的領域、區域、工作崗位;從嚴、及時、徹底、同步地處理有違規行為的黨組織、黨員。
另外,黨中央政治局還要求黨委、領導幹部、骨幹幹部、黨委員和黨委管理的幹部經常自我檢查以及時發現不足之處和缺點,從而主動克服、整頓,避免陷入違規之境。注重對缺乏能力、信譽的幹部、黨員檢查、監察工作;對於權力機關結論已發生貪腐、腐敗事項的機關、單位領導幹部免職、勒令辭職、追究責任。
上級檢查委員會經常、及時指導、指引黨委、黨組織和下級檢查委員會的檢查、監察工作,尤其對嚴重、複雜的事件和貪污、浪費、腐敗、既得利益事件處理工作。及時對蛻化和在單位、黨支部中“自我轉變”、“自我轉化”的幹部、黨員予以紀律處分◆
栽培廉正檢查幹部隊伍
黨中央政治局要求建立各級檢查委員會機關架構組織模式,確保同步、統一、精簡性及有效地運作。特別是,栽培廉潔、公明、正直、有本領、勇於戰鬥,率先垂範、有美好的道德品質、生活方式;專業、業務水平高;盡瘁及有責任精神的檢查幹部隊伍。研究及報告權力機關審議、決定試行實施黨部大會選舉檢查委員會;上級檢查委員會選擇、推薦、批准下級檢查委員會成員的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