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席会议有国会副主席阮德海、陈光方上将;政府副总理陈留光;国会秘书长、国会办公厅主任裴文强;计划与投资部长阮志勇;中央各部委、机关领导,越南合作社联盟及国会经济委员会常务处等。
国会主席王廷惠在会上致辞时强调,斯次会议获召开供下一步规程的初步提意见作准备。这是提早、远端、主动及不等到上呈国会常务委员会日期正式提意见的做法。按规程,未来期间,国会常务委员会将作最后一次提意见。随后,《合作社法》草案在上呈即召开的国会审议通过前,获上呈专责活动国会代表提意见。
国会主席王廷惠评价,《合作社法》草案已获十分精心准备;并获广大国会代表关注;不仅影响合作社,也对多个经济成份、各类型活动和其他不同领域活动造成深广的影响。尽管合作社对国内生产总值贡献不大,但这是举足轻重的经济成份,并与总体社经发展紧密维系,尤其是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计划,以及巩固国家合作社经济成份发展。
国会主席王廷惠作会议结论时,建议国会经济委员会常务处同计划与投资部、各相关机关、组织致力划一方案上呈国会常务委员会与国会;建议政府副总理陈留光再次征询政府的意见,以对斯次会议提出事项早日取得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