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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併3辦公廳須確保革新要求

〔本報消息〕昨(5)日上午,國會法律委員會就省、中央直轄市國會代表團、人民議會與人委會辦公廳合併的審查試行落實提案繼續舉行會議。與會代表建議有關合併成立共同辦公廳須確保革新、提高各辦公廳的效果與素質的要求。
會議場景一隅。(圖源:越通社)
會議場景一隅。(圖源:越通社)
代表們的意見認為,提案制定事宜須確保參謀、服務質量,減少統籌及編制,設立共同襄理機構滿足革新和提高上述機關活動效率的要求。各意見對共同辦公廳的名稱方案表示贊同,名稱為省、中央直轄市國會代表團、人民議會與人委會辦公廳。代表們同時認為,共同辦公廳是人委會機關直屬機關的規定是合理,旨在營造有利於編制、經費、物質設施的管理。然而,也有代表認為,上述合併事宜只是形式,應該按照工作性質和內容成立各科室將可形成精簡、具高度專業化的辦公廳架構。據內務部副部長阮維昇表示,在按中央規定準則的基礎上,內部組織架構責成地方全權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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