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次会议,国会详尽审议并表决通过8项法律,包括6项已在第四次会议首次提意见,包括《消费者权益维护法》;《投标法》;《价格法》;《电子交易法》;《合作社法》与《民事防守法》,同时,提意见并按照一次会议议程通过《人民公安法若干条文修订补充法》、《越南公民出入境法若干条文修订补充法》与《外国人在越南出入境、过境、居留法》。
国会也通过3项法律规范《决议》包括:对由国会、人民议会推选或核准的职务提取信任票、投信任票《决议》;2024年法律、法令制定计划与调整2023年法律、法令制定计划《决议》;关于胡志明市发展的若干试行特殊机制、政策《决议》。
国会主席王廷惠建议国会代表早日向全国选民汇报斯次会议的结果,经常与选民紧密联系、聆听选民的诚挚反映意见与心思愿望,鼓励民众良好落实党的主张、路线和国家的法律政策;积极监督关于开展实施宪法与法律,其中有今次国会会议通过的法律、决议制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