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总局称,已有120家外国供应商登记、申报及纳税,2024年外国供应商透过外国供应商入口网站直接申报和缴纳税款达8万6870亿元,同比增长26%,超过预期的74%。
据此,过去3年,提供跨境数字服务公司的外国承包商缴纳税款有变动,税款分别为1万1680亿元(2019年)、1万1440亿元(2020年)和1万5910亿元(2021年)。
税务总局表示,电商交易完全通过网路环境直接向消费者提供产品及服务,故跨境电商平台的税务管理仍受限制,同时不可能涵盖所有跨境交易的收入来源。因此,若干外国供应商在越南不成立常设代办处,就能易于规避纳税义务。
过去期间,税务总局采取了一系列同步措施,以改善电商活动、尤其是跨境交易的税务管理。这些措施不仅有助于完善法律框架,还注重应用科技、改进数据库和加强宣传。
未来期间,税务总局将继续把电子商务税收管理的理论及实务问题、国际经验系统化。从此,为制定越南电商活动的税收政策、税收管理和相关法律规定参谋且建议措施。
此外,税务总局本着数字转型时代的创新精神,不断改革管理方式,如建立各家银行、电子钱包与线上支付服务提供商、国际信用卡组织等的大数据资料库,研究应用科技(其中有人工智能)以识别跨境电商活动的支付。
由此,作为核对纳税人申报资料的依据,确保正确、充分地将所有税款纳入国家财政预算。与此同时,识别在越南产生收入但未办理税务登记的外国供应商,将其纳入税务管理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