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體是,市衛生廳要求國際衛生檢疫中心核查、調整並補充國際衛生檢疫中心與市航海港務、市邊防指揮部以及各相關單位在海港的國際衛生檢疫及防控疫情工作方面的配合工作內容。市疾控中心與國際衛生檢疫中心、市邊防指揮部、市航海港務以及各相關單位配合為在海港工作幹部舉行培訓防控疫情工作計劃。市疾控中心與國際衛生檢疫中心、市邊防指揮部以及各相關單位配合制定在海港舉行傳播活動(傳播形式及資料須符合對象)、分享訊息和通報相關海港防控疫情工作活動的配合規制。
市邊防指揮部主持並與各相關單位配合加強監督出入海港者、定期和突擊檢查接近正在停泊的外國船進行交易的船隻,確保遵守衛生部門有關防控疫情方面的指引及規定,若有違規場合就配合處置。
市邊防指揮部主持並與各相關單位配合加強監督出入海港者、定期和突擊檢查接近正在停泊的外國船進行交易的船隻,確保遵守衛生部門有關防控疫情方面的指引及規定,若有違規場合就配合處置。
繼續對各艘船定期及突擊檢查、監察有關遵守衛生部門事宜的規定,對讓船員違法上岸的船長及船舶代表作出嚴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