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嚴格執行
面對新冠肺炎疫情的複雜多變,市人委會於3月24日下午勒令本市各娛樂場所、餐館、酒吧、能容納30人以上的餐飲經營單位;撞球俱樂部、健身房、美容院、理髮店等從3月24日下午6時起暫停營業。收到通知後,大多數商店於當天下午都關門停業。在市中心區,市人委會的這一指導也得到嚴格遵守。
然而,在離市中心區較遠的區域,許多商店仍營業,多人仍在人行道上坦然吃菜、喝酒,儘管職能力量在街上不斷以揚聲器宣傳防控疫情的知識。到3月29日晚上和30日,仍有若干商店開門營業,一邊售貨,一邊觀察職能力量的動靜。富潤郡黃文餅街米線、粿條店主解釋:“我店日常有6張桌子,最多能容納20名食客。由於本市不允許聚集眾人,所以我只留下2張桌子,縮減經營。”但隔天,在職能力量的動員和提醒後,其也暫停在店服務,只讓食客打包帶走。但實際上,若干商店儘管掛 上“只外賣”牌,但在裡面仍為食客 服務。
坐在門前看著對街咖啡店仍開門營業的富潤郡某咖啡店主不滿地說:“我咖啡店與對面咖啡店的規模和客量相同,但落實市人委會的決定,我已主動關門停業,而對面咖啡館仍爭取再營業兩天。我想,本市領導之所以勒令 停業,是因為疫情嚴重,而民眾未掌握,因此必須執行。萬一只因為賣到幾杯咖啡,而發生意外事故,就會影響到很多人。”
強制
近日,由坊幹部、公安、都市秩序力量等組成的各工作小組在本市多條街道上宣傳、檢查、提醒市民實施各防疫措施,尤其是限制聚集眾人、戴口罩、餐飲店暫停營業等。市司法廳告知,對不實施防疫措施的行為處罰的事宜在關於醫療領域行政違規處罰規定的2013年第176號《議定》第十一條有規定。
據此,在醫療機關就在公共場所戴口罩作出指引和權力機關勒令餐飲店、經營單位暫時停業之後,而組織、個人不執行,將被予以行政違規處罰。至於強制性隔離流程是按《傳染病防範法》實施,在有關疫情期間採取醫療隔離、強制性醫療隔離和特殊防疫措施的2010年第101號《議定》有明確規定。另外,按第176號《議定》,拒絕或迴避執行國家權力機關的醫療隔離、強制性醫療隔離《決定》的行為將受行政違規 處罰。
在收到工商廳的意見後,市公安廳和司法廳已建議市人委會指導各廳、部門和郡縣、坊鄉人委會加大管理力度,並對違反與抗疫工作有關規定的行為予以嚴懲。其中,集中對散佈失實、虛假訊息,引起人心徬徨;投機囤貨抬價,影響到市場的穩定,尤其是抗疫期間各種必需品;違反醫療隔離規定、防疫措施規定等的行為予以懲處;加大反走私、貿易欺詐和原產地欺詐力度等。因此,規定已出台,應嚴格執行以讓全社會的共同抗疫情工作取得明顯成效◆
審判涉及新冠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案件
防控工作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最近頒佈有關對涉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罪犯審判規定的第45號公文。據此,按《刑法》第240條,被確診感染新冠病毒者、疑似感染者,或從疫區返回者若被要求隔離,而逃離隔離區,或不遵守隔離規定;拒絕、迴避 實施隔離、強制性隔離措施, 不申報或不如實、不充分申報健康情況等的行為將被視為犯下“將傳染病傳播給他人”罪,並受懲處。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還對違反在聚集眾人之地安全規定;違法散佈或使用互聯網、電信網的訊息;侮辱他人;詐騙侵吞財產;走私;投機;反對公務執行者;缺乏責任造成嚴重後果等的罪名處理工作作出 指引。
據此,在新冠肺炎期間,會審判疫情防控工作有關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將視疫情的演變和審判實踐來繼續作出總結和指引,確保法律貫徹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