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體是,本月1日上午9時55分許,黎文H司機(46歲,籍貫海陽省清河縣)駕駛編號15C-111.21卡車時,將其車在第三條車道從第49公里+700米處後退到海陽省嘉祿鎮38B國道交岔路口的第49公里+900米處。河內-海防高速汽車公路管理和開發一成員有限責任公司某名領導肯定:“上述是對該車及在上述高速公路行駛的其他車輛是十分危險行為”。
根據有關陸路與鐵路交通違規處罰的2019年第100號《議定》第1部分第五條第八款a項,在高速公路後退行為的罰款額從1600至1800萬元◆
根據有關陸路與鐵路交通違規處罰的2019年第100號《議定》第1部分第五條第八款a項,在高速公路後退行為的罰款額從1600至18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