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的不足之處
現在,對越南的肅貪工作可能有不同的看法。但必須肯定,越南的肅貪工作,尤其是在黨“十二大”之後,已得到大力開展,並取得佳績,受到人民的贊同與支持。越南的貪污感知指數(CPI)趨於好轉,獲得國際透明組織(TI)的公認。
在肅貪工作中,黨和國家從2006 年就制定被流失、侵吞的財產回收計劃,具體是頒佈多項《指示》、《決議》、《結論》,但效果尚有限。具體是,據2013年前肅貪工作結果和被侵吞、流失的財產回收結果報告,財產回收率平均只達逾一成,至2013-2020年階段達32% 以上。至於由中央肅貪指委會跟進、指導的2020年經濟、貪污案件中財產回收率佔從前以來回收總額的61%。
上述數字顯示,被流失、侵吞的財產回收工作仍然有限。對疏散到國外的貪污財產回收領域國際合作也遇上困難與羈絆。由於許多不同的原因,而這些規定在實際上開展工作尚未達到預期效果,其中主要的原因之一是紀律、法律未得到嚴格遵守。
為了提高效果,促進在各貪污、經濟刑事案中被流失、侵吞的財產回收工作取得強有力的進展,為按黨“十三大”《決議》的肅貪工作作出積極貢獻,第4號《指示》要求各級黨委、黨組織做好實現若干任務與措施。其中,具體的要求之一是核查、修改、補充、制定和完善關於在各經濟貪污、緊急刑事案中被流失、侵吞的財產回收工作的政策與法律;關於無需經過刑事訴訟即可回收被流失、侵吞的財產的機制;被扣押、凍結的財產處理機制;及早克服財產扣押、財產凍結、價格審定、財產拍賣及企業成立、解散、破產工作所存在的不足之處與羈絆。同時,繼續鞏固和健全民事案調查、起訴、審判和執行機關架構組織和幹部、公務員隊伍,以滿足當前肅貪工作和貪污財產回收工作的要求。
重點問題
回顧越南歷史,關於嚴格執行法律的故事很多。阮朝的嘉隆法規定,偷竊國家財產或多或少都被斬首。這就是為什麼在明命朝有一件故事,一位官員只因為從國庫中偷走一兩黃金而被斬首。甚至,明命皇帝還下詔處死自己的岳父。
近幾年來,黨和國家本著“無例外、無禁區”的原則很關心指導和處理多起貪污、經濟重案。其中,回收貪污、流失財產是肅貪工作的重點問題和主要目標之一。
自古以來,貪污是世界上普遍現象,回收貪污財產也是一項棘手的問題。近來,在中央肅貪指委會作出堅決指導之後,貪污財產回收率有所提高。其中,MobiFone收購AVG的95% 股份是財產回收率創紀錄(全部被流失、侵吞的財產得到回收)的案件。在此案件中,被告和其家人當初不肯退還所有被流失、侵吞的財產。直至快要被判死刑時,被告和其家人才 將全部賄賂款項歸還,以獲享無期徒刑。
黨中央書記處頒佈的關於加強黨部對在各經濟貪污刑事案中被流失、侵吞的財產回收工作領導的第4號《指示》對心懷不軌的人敲響警鐘,同時再次肯定黨和國家家堅決防打“內敵”,回收被流失、侵吞的貪污財產。儘管如此,第4號《指示》只是黨的主張,所以主要問題是國家機關須把黨這一強有力的宣言具體化成法律規定,並有效地實施◆
胡志明主席認為:“貪污、浪費、官僚主義是心中敵人”。1950年,軍備局局長陳愈州大校因犯下貪污、受賄罪而被胡志明主席駁回死刑赦免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