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破除窠臼思维
党中央总书记苏林在日前贯彻实施党中央政治局第66号《决议》和第68号《决议》的全国会议上作出结论时强调,改变建设法治国家、组织执法工作的思维,以及动员和大力发展民营经济作为国家社经发展的战略推动力量具有重要意义。
苏林总书记指出,创新、改革集中于四项突破:党中央政治局2024年12月22日关于在科技发展、革新创新与国家数字化转型方面取得突破的第57号《决议》;党中央政治局2025年1月24日关于在新形势下融入国际的第59号《决议》;党中央政治局2025年4月30日关于革新法律建设与执行工作,旨在满足新纪元国家发展要求的第66号《决议》;党中央政治局2025年5月4日关于发展民营经济的第68号《决议》。苏林总书记肯定:“截至目前,上述四项决议可以称作让我国起飞的‘四大支柱’。因此,我呼吁整个政治体系、全党、全民、全军并肩携手,团结一心,克服一切困难,把愿望转化为行动,把潜力转化为实力,共同带领国家迈入新纪元——越南民族发展、繁荣、富强的纪元。”
苏林总书记表示,放眼未来,我们清楚确定要快速和稳定发展,是不可循常蹈故。我们必须胸怀大志、勇于行动、开拓进取,以最高的政治决心和最持久的努力取得更大进步。总书记强调:“党中央政治局近日所颁布的四项重要《决议》将成为根本性机制支柱,为我国在新纪元继续前进注入强劲动力,实现2045年成为高收入发达国家的愿景。”
各项决议均强调党的统一领导,整个政治体系的创造性同行,以及企业、人民和知识份子的实质参与。执法、数字化转型、革新创造、民营部门发展和融入国际等轴心的实施必须密切配合、定期检查、监测以及评估果效。
战略性革新
可以肯定,各项《决议》策略清晰、颁布及时且具突破性。值得注意的是,党的文件中首次提出明确区分行政-民事-刑事违法问题。这是立法上的重大进步,对于保护商人产权、法律风险防范带有重大的实践意义。
近期发生的多起经济案件中,“经营风险”与“违法行为”的界线在处理机制上尚未明确,导致投资环境不够稳定。在此背景下,第66号《决议》出台并确认不将经济、行政和民事关系“刑事化”;不以行政措施干预和解决民事、经济纠纷。而关于发展民营经济的第68号《决议》出台已提出“当处理民事、经济违法案件,优先采用民事、经济、行政措施的原则。”这是对以下观点的肯定:政策必须与社经发展一致;制裁必须与行为相称,法律应该是支撑而不是负担。
当经济组织的违法行为尚不足以构成刑事犯罪时,应该透过民事制裁(赔偿、补偿损失)强制企业克服后果;这一解决方案更为合理。而且,如果仅因为经济关系而对某个案件或某商人作出刑事制裁,会连带导致劳动者失业、国家损失财政收入。刑事化经济关系的司法制度将影响经济,甚至是整个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