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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会主席签发关于河内与胡志明市城市铁路发展决议

国会主席陈青敏签署关于在河内和胡志明市试行一系列具体和特殊机制和政策以发展城市铁路网络系统的第188号决议。

国会主席签发关于河内与胡志明市城市铁路发展决议

根据决议,特殊机制和政策包括:关于资金筹集和分配;城市铁路项目及以公共交通为导向的城市发展模式(TOD)项目的投资程序和手续;发展铁路工业、技术转让和人力资源培训;建筑材料及废弃物处理政策;适用于胡志明市的特别规定等。

关于资金筹集和分配,决议规定:在准备投资和实施属于本决议附录所列项目清单的项目过程中,政府总理有权决定一些事项。

具体是,根据中期和年度公共投资计划的平衡和分配能力,2026年至2030年和2031年至2035年中期公共投资计划期内,每年用于地方预算的中央预算追加资本河内市不超过215.35万亿越盾,胡志明市不超过209.50万亿越盾,并以此作为决定投资和实施投资项目的依据。

越南国会某场会议场景。图自越通社

越南国会某场会议场景。图自越通社

此外,政府总理有权决定调动官方发展援助(ODA)和优惠外债资金来实施项目,并且无需另行编制ODA资金和外国优惠资金使用项目提案;越南法律无相关规定或规定与外国援助方的规定不同,则按外国援助方的规定申请。

为实施城市铁路项目,按照TOD模式实施城市铁路项目,市人民委员会有权决定:使用年度地方预算储备金;预支下一年度地方预算,确保不超过已批准的地方预算中期公共投资计划中基本建设投资项目的年度基建投资预算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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