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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会表决通过《公共投资法》

〔本报消息〕继续第十五届国会第八次会议议程,昨(29)日下午,国会448名代表参加表决投441张赞成票,占国会代表总数的92.07%,通过《公共投资法》(修订)。

国会表决通过《公共投资法》

《公共投资法》已规定5项公共投资管理原则,分别为遵守公共投资的法律规定;符合国家社会经济发展战略与5年社经发展计划及按照关于规划的法律规定相关规划;落实相关《公共投资法》符合国家管理机关、组织与相关个人的责任与权限;按照每一项投资规定管理关于使用公共投资资金;确保集中、同步、质量、节约、有效的投资与资源的均衡能力;不让流失与浪费。同时,确保公共投资活动公开和透明。与此同时,严厉禁止利用职务和权限并侵吞、牟利、贪腐管理和使用公共投资资金;行贿、受贿与仲介贿赂;伪造、导致相关投资主张决定、投资决定的资讯和卷宗、资料有误,开展计划、任务、项目;使用公共投资资金不符合目的,不符合对象,超过标准与定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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