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此前,国会经济与财政委员会主任潘文迈已代表国会常委会阐释关于《企业所得税法》(修订)草案的阐释、采纳、整顿报告。采纳各位国会代表的意见,国会常委会已一致通过编纂机关的提议规定从2万4000 BTU(英热单位)至9万BTU功率的空调产品属于纳税对象(对于从2万4000 BTU以下和各类9万BTU以上功率的空调产品不征收税款)。
关于含糖的饮料产品属于纳税范围和补充纳税对象,根据《企业所得税法》(修订)草案规定,属于纳税的含糖饮料则是在按照越南标准,每100毫升含有5克糖的饮料概念范围之产品。关于征收各类燃油的特别消费税事宜,尽管从长远来看,应研究把特别消费税和环保税同步修订方案,让可以合理并符合于国际惯例对该商品征收税款,但在目前阶段,向各类汽油征收特别消费税款一事仍然是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