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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会通过《政府组织法》(修订)

〔本报消息〕继续国会会议的议程,今(18)日上午,国会465名代表投463张票表决赞成(占国会代表总数96.86%)并通过《政府组织法》(修订)。

国会会议现场。(图:VGP)
国会会议现场。(图:VGP)

《政府组织法》包括5章与32条。此前,本月13与14日,国会已就上述法律草案分组并在会场讨论。据阐述、采纳与整理《政府组织法》(修订)草案报告,会后,国会常务委员会已指导按照国会代表意见综合、阐述、采纳与整理上述法律草案。该法律从今年3月1日起生效。

随后,国会分团讨论关于国会对国会机关组织《决议》草案;国会关于第十五届国会常务委员会成员人数《决议》草案(修订);人事工作内容;国会听取阐述、采纳国会代表分团讨论上述两项《决议》草案意见的报告,包括国会机关组织《决议》草案与第十五届国会常务委员会成员人数《决议》草案(修订)。国会讨论并表决通过上述两项《决议》。

下午,国会就人事工作另行召开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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