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主席陳大光在會上作結論發言時表示,代表委員會對軍隊、公安力量已卓有成效展開落實黨“十二大”決議、第十屆軍隊黨部大會決議、第六屆中央公安黨部決議及黨、國家關於國防、安全、對外各項《指示》、《決議》予以表彰。
主動掌握情況,及時為黨、國家和各級黨委、政府對落實國防安全、軍事任務主張、措施作參謀;良好落實隨時準備戰鬥工作;複查、補充、完善和有效展開訓練、演習國防安全等複雜情況的處理方案;良好展開國防安全任務,確保真正是捍衛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安全、社會秩序的骨幹力量,無論在任何情況下不致於被動或不知所措。
軍隊、公安、外交力量與其他力量加強配合,協同戰鬥,並動員整個政治體系和全民綜合力量落實國防安全、軍事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