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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會主席建議成立青年與體育部

〔本報消息〕國會青少年與兒童文化教育委員會主任潘清平,昨(20)日上午在國會常務委員會對《青年法》草案提意見時表示,《青年法》草案已用了1章共14條文規定有關國家對從事學習與科研;勞動與就業;創業;維護、關照和提高體質;文化、體育、運動及捍衛祖國領域的導向政策與責任。
國會主席阮氏金銀。(圖源:如意)
國會主席阮氏金銀。(圖源:如意)
上述規定體現國家對青年開展、制定與落實各項政策的法理承諾,創造條件供青年落實自身權利、義務與責任。國會主席阮氏金銀對《青年法》草案提意見時提問:“當前背景下,是否應成立青年與體育部?”。提及國際經驗,具體如新加坡只是個小國也設有青年與體育部,國會主席阮氏金銀指出,青年與體育部長可能是共青團中央第一書記。
未來期間,體育領域可由該部管理。有關該部成立完全有利,因已有辦事處,共青團中央也獲提供財政預算如部委與部一級機關一般,不再增添新編制。僅須進行調整職能。相反,國會主席阮氏金銀表示,若成立國家青年委員會很久才舉行一次會議,並沒有制定國家管理機制則效果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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