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會辦公廳副主任阮孟雄闡述有關第八次會議議程報告時表示,在斯次會議,國會將騰出大部分時間進行法律制定工作(17天,佔國會總會議逾六成時間)。
與此同時,國會騰出時間以審查並對社經、財政預算、監察和其他重要問題作出決定(11天,其中3天讓國會代表質詢與答詢活動)。
據此,國會進行審查和通過13項法律,包括《勞動法》(修訂)、《證券法》(修訂)、《圖書館法》、《動員儲備力量法》、《民兵自衛法》(修訂)、《越南公民進出境法》、《政府組織法和地方政府組織法若干條文修訂、補充法》、《幹部、公務員與職工法若干條文修訂、補充法》、《國家審計法若干條文修訂、補充法》、《國會組織法若干條文修訂、補充法》(按照每次會議規程)、《在越南外國人進出境、過境、居留法若干條文修訂、補充法》與《武器、爆破物和輔助工具管理、使用法第三條修訂、補充法》(按照每次會議規程)。
至於最高監察活動,國會將在會議上進行有關“2014-2018年階段消防政策、法律落實事宜”專題監察。國會審查並對衛生部長人事工作,具體是免去阮氏金進的部長職務以另調工作與批准新部長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