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體是,國防部、公安部、外交部、內務部、司法部、計劃與投資部、財政部、工商部、農業與農村發展部、交通運輸部、建設部、資源與環境部、新聞與傳播部、勞動與榮軍社會部、文體與旅遊部、科學與技術部、教育與培訓部和衛生部,以及各部一級單位:民族委員會、越南國家銀行、政府監察總署與政府辦公廳。
政府總理范明政表示,國會審議並對第十五屆國會任期的政府組織架構作出《決議》後,政府將指導開展修訂和補充政府的工作規制,確保具體劃分政府總理、副總理、部長和部一級首長的權限與責任;同時,加強分級和權力下放,提高各部和部一級機關的責任,並與權力監督、監察與檢查雙管齊下,確保行政架構統一和卓有成效的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