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上,國會常務委員會聽取公安部副部長黎國雄闡述呈文;國會的國防安全委員會黎晉來闡述《機動警察法》草案的審查報告。
國會副主席陳光芳在作結論時告知,在採納國會常務委員會的意見後,該法律草案已滿足關於在國會第二次會議首先提交國會審議的條件。同時,國會副主席陳光芳提議草擬機關採納審查機關、國會常務委員會的意見,匯報政府,以完善卷宗並在國會第二次會議上呈國會審議提意見。其中,須確保國會主席王廷惠的指導精神:向國會提交的卷宗必須完整、編排正確,規定的內容必須易於理解、易於執行並實施。國會的國防安全委員會主持對該部法律草案審查。民族委員會和各委員會按其職責參加審查活動,充分採納國會常務委員會的意見,以在第二次會議向國會報告。國會秘書長主持並與相關機關配合盡快制定,完善國會常務委員會的結論通知,督促各機關完善為會議服務的卷宗、資料,並按規定致送國會代表加以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