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審查政府關於上述問題的呈文,國會法律委員會主任阮克定表示,過去期間,落實《法律規範文本頒行法》的新規定,立法活動在所有環節已獲改善。各國會代表團、國會代表騰出更多時間展開對法律草案制定提意見;文本技術整理工作日益規範。文本積壓情況逐漸得到克服。然而,有關法律制定計劃的草擬與開展工作仍有限制。
建議制定若干法律草案卷宗,如:《環保法》、《診治病法》(修訂)、《愛滋病防治法》(修訂)、《保健預防法》若干條文修訂與補充法等,尚未充分準備,申請延後、撤銷、補充草案至計劃的情況仍頻繁出現。
2017年補充6項草案、延後上呈5草案、撤銷3草案、2草案獲3次會議規程通過。2018年,政府建議調整上呈3草案時間和補充10草案。不少國會代表對一項法律能修改多項法律,加入各項規定,導致法律系統缺乏穩定性的趨勢有所顧慮。具體是,有關《規劃法》頒行導致須修改25項法律;制定《國防法》(修訂)要求修改、補充新頒行9項法律和法令;以及不少法律加入各項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