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會副主席馮國顯是最先發表意見者。他表示,為了頒行《規劃法》,政府僅詳細提出8部法律須修訂,但其餘的28部法律,政府仍未提出修訂任何一項條款。國會副主席從氏放也建議,可以審議用一部可修訂多部的法律,因為“修訂每一部法律的時間太久了,有時幾年也未完成,若可以就責成政府去辦,但須要詳盡地評價其影響。”
國會主席阮氏金銀對該法律草案提意見時肯定,頒行《規劃法》的目標是創造突破,克服在各部法律中的零散規劃。國會主席阮氏金銀表示,若《規劃法》不能在國會第四次會議中通過,國家將錯失良機,損失社會的很多經費。
為這次討論會作結論,國會副主席馮國顯強調,國會常務委員會已一致擴大《規劃法》的適用範圍;並按照“不能再讓步”方向,重新統一尚有不同意見的條款,即地區、省份規劃須遵照國家的規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