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上,國會法律委員會已審查《行政違規處理法若干條文修訂、補充法》草案。
經討論後,與會代表基本贊同呈文中修訂、補充內容的必要性和其範圍確定方式,但也建議進一步明確修訂、補充的依據和必要性,同時評價法案內容的具體影響。法律委員會副主任陳氏蓉要求草擬機關對多項修訂內容僅注重為國家管理機關創造有利條件,而未關注公民在憲法規定的基本權利作出闡釋。關於調升最高罰款事宜,若干代表提問,是否應該補充對同一種違法行為,對行政違規行為的最高罰款須低於對刑事違規行為的主要刑罰的最低罰款。
國會副主席汪周琉在會上作指導發言時,對修訂、補充《行政違規處理法》若干條文表示贊同;並指出,在修訂後,須克服該法律規定的不足之處和羈絆,並能夠落實到實際生活以更良好地滿足未來期間行政違規防範工作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