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議程,國會將通過2020年國會監察計劃的《決議》;修訂與補充國會2014年11月21日頒行關於落實《人民法院組織法》第81號《決議》的《決議》;關於審批2017年國家財政預算決算《決議》;關於2020年法律、法令制定計劃,修訂2019年法律、法令制定計劃的《決議》;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對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官委任建議審批《決議》;審批加入國際勞動組織的《組織權與集體談判權公約》(第98號《公約》);成立2020年國會專題監察團《決議》;關於“從《土地法》於2013年起生效至2018年底,落實都市土地規劃、管理、使用的政策和法律”專題監察結果的《決議》;關於質詢和答詢《決議》;會議《決議》等。將獲通過的7部法律草案包括:《稅務管理法》、《公家投資法》、《刑事判決執行法》、《教育法》等修訂案,以及《建築法》、《保險經營法與知識產權法若干條文修訂與補充法》、《酒類危害防範法》。
在第七次會議的最後一週議程,國會代表將在會場討論以下各部法律草案:《政府組織法與地方政府組織法若干條文修訂與補充法;《幹部、公務員法》及《職工法》若干條文修訂與補充法;《預備力量動員法》;《圖書館法》、《越南公民出入境法》、《勞動法》(修訂草案);《自衛民兵法》(修訂草案);《證券法》(修訂草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