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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會贊成裁減縣級人民議會副主席人數

〔本報消息〕國會昨(22)日下午以431票贊成(佔89.23%)表決通過《政府組織法與地方政府組織法若干條文修訂與補充法》。
國會議事堂現場一瞥。(圖源:Quochoi.vn)
國會議事堂現場一瞥。(圖源:Quochoi.vn)
按表決結果,共有448名國會代表參加表決(佔92.7%),其中431名代表贊成(佔89.23%)、12名代表不贊成(佔2.84%)和5名代表不表決(佔1.04%)。

剛獲通過的《政府組織法與地方政府組織法若干條文修訂與補充法》將促進各部委;政府與各部委與地方政府;各地政府之間強有力與合理的權力下放,以精簡機構、編制,提高活動效力、效果;發揮主動、創新性,提高各級、各部門的責任精神並與權力監控機制相結合。該部法律明確規定政府與各部委;政府、各部委與省級地方政府,以及地方政府各級部門之間的任務、權限及關係。
此外,該部法律也修訂、補充並完善有關政府、政府總理、部與部一級機關,以及地方政府的職能、任務、權限及機構組織的若干規定,以及時克服職能、任務及管理領域的交叉重疊情況。上述法律也規定關於減少縣級人民議會副主席,增加二級鄉的人委會副主席人數。對於省級人民議會領導,將維持2名專職活動代表,從決定專職副主席人數為1或2人。該部法律於明年7月1日生效,然而,將對2021-2026年任期各級人民議會代表人數、省級人民議會常務處機構、人民議會及人委會副主席人數的若干規定補充交替條款。

國會於昨日下午對阮克定同志投票以免去其第十四屆國會的常務委員、國會的法律委員會主任職務;同時通過不記名投票批准2016-2021年任期衛生部長阮氏金進免任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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