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請問,本市各項目的補償與輔助安置情況如何?
市資源與環境廳長阮全勝(▲):對於在2014年7月1日前審批補償與輔助安置方案的各個項目,截至今年6月底,全市尚有133個項目未完成土地回收以及補償與輔助安置工作,所以不能開展。具體是,已完成約4萬個場合的補償、輔助和安置工作,收回的土地面積達逾2070平方米;有2萬4365個場合、共2770萬平方米土地未完成回收與補償工作。
造成此情況的原因是多個項目未獲撥款;用以安置的住房、地皮儲備售價、租金未得到審批;民眾不接受已經審批的補償方案;尚未有足夠的法理依據對民眾不肯進行土地申報、測量、盤點等 場合採取強制措施。這些羈絆已使補償、輔助、安置經費增加,同時導致投建成本比已審批的預算方 案高。
截至6月,有72個項目獲按2013 年《土地法》規定審批補償與輔助安置方案。其中,有32個項目已完成和轉交場地,未完成此工作的有40個項目。另外,按市人民議會為落實2013年《土地法》而頒行的第122號《決議》,進行回收清拆場地的項目數量共824個。因本市需要大量土地儲備面積來發展社經。
●土地補償價是土地回收工作中的最大羈絆嗎?
▲有關地價確定工作的法律規定已有許多調整,尤其是對於用以實行場地清拆補償的農業用地價格。此前,地價確定工作按照財政部的第145號《通知》進行。據此,有關對比性財產的資訊可以透過報章、互聯網等渠道掌握;對於農業用地價格,除了用以計算補償額的地價之外,還獲得按政府第69號《議定》輔助。具體是,對設有池塘、植園、房屋的農業用地的輔助金是宅居地價的四成;位於坊、鎮行政地界內,居民區農業用地的輔助金是區域平均地價(按國家地價表)的五成。
上述地價確定工作的優點在於資訊源多、可縮短地價確定時間,但弱點是可能造成地價泡沫現象。目前,地價確定工作受資源與環境部頒行的第36號《通知》所約束。其中規定關於對比性財產、包括農業用地的資訊,必是成交的財產場合。此規定能夠避免產生地價泡沫現象,但限制了資訊供應源。
對於按市人民議會的第122號《決議》進行回收、清拆場地的824個項目,確定地價調整系數以計算場地清拆補償及輔助的方案是:對於位於市人委會審批的項目附近,或者有相似社經條件的項目,各郡、縣人委會計算補償價,並向市資源與環境廳報告及提出建議,與財政廳市價格審定委員會常務和各有關廳、部門協調後遞交市人委會;而其他場合,各郡、縣人委會聘請價格審定單位調查、考察市場地價以確定地價調整系數,匯報市資源與環境廳審議後再提交市價格審定委員會按規定審批。
●據悉,市資源與環境廳正草擬規定市土地回收補償與輔助安置工作指委會的結構和職能任務的草案。請您提供更具體的資訊。
▲其實,這是本市的“一站式”連通機制,目的是提高國家對補償與輔助安置工作的管理效果。指委會將向市委、人民議會參謀土地回收補償與輔助安置工作在政策、機制方面所遇羈絆的解決方案;完善建立土地儲備面積的機制,在進行場地清拆補償前,籌集社會資源建設各個技術、社會基礎設施同步的居民區,以安置被回收土地的市民。
對於社經基礎設施和都市整飭工程,應連帶制定附近區域的土地規劃,以爭取土地資源,同時輔助被回收土地的市民,以及增加國家財政收入,其中被回收土地者將獲優先撥付,或在被回收土地的原址上購買地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