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少数民族地区土地政策,林同省国会代表团副团长阮造认为,应在土地法中增设有关少数民族地区土地政策的专章,将党和国家在土地领域的民族政策制度化,补充有关将低效国有农林场分配给有需求和有生产能力的少数民族家庭的内容。
经济专家陈游历认为,这项法律草案更加注重少数民族地区的土地问题。在法律规定中应关注解决少数民族的生计问题,而不是单纯地考虑土地问题。要从立法上保障和改善少数民族同胞的民生问题。
国会副主席阮德海表示,少数民族土地安置问题一直是党和国家的重大政策。为解决该领域仍旧存在的问题,起草委员会需要认真研究,保障少数民族对林地的权益,补充有关维护少数民族风俗习惯、保障少数民族生计、保障和改善民生的规定。
对于《土地法》有关财政金融的规定,阮德海认为,这是目前最大的难题。该领域的法律规定应保障土地权益和土地使用权,同时建立信任,促进房地产市场发展,支持生产经营活动。阮德海强调,土地财政金融政策要为群众和企业获得土地使用权,提升土地价值,解放生产力等创造有利条件。
研讨会上,与会代表就《土地公证法(草案)》、征地补偿和安置规定、根据联合国和国际公约补充一些规定以确保民众的权利等问题发表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