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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皮劃分面積最少是 36 平方米

〔本報消息〕市人委會副主席陳永線日前簽署了取代第33號《決定》的土地劃分最少面積的第60號《決定》。
本市地皮劃分面積最少是 36 平方米。(示意圖源:互聯網)
本市地皮劃分面積最少是 36 平方米。(示意圖源:互聯網)
據上述決定,本市地皮獲劃分的最少面積分成3個區域。其中,第1區域包括第一、三、四、五、六、八、十、十一、舊邑、平盛、富潤、新平與新富郡,經劃分後形成與剩下的宅居地皮為36平方米及臨街的地皮寬不小於3米。第2區域包括第二、七、九、十二、平新與守德郡,最少為50平方米及該地皮臨街寬最少4米。第3區域包括平政、古芝、福門、芽皮與芹耶縣,最少為80平方米及臨街寬5米以上。
對於建有交通道路與技術基礎設施的地皮劃分區,郡、縣人委會負起複查各項有關地皮面積、基建技術和社會基礎設施等條件的責任,以指引土地所有主落實技術設施,確保符合獲審批規劃,連接區域總體現有基建技術。

屬於現有居民區規劃或整飭現有居民的土地均可劃分。若尚未制定上述規劃,則根據已獲審批的土地使用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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