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收、拍賣
具體是,按政府最近頒佈,補充、修訂有關對因違反行政規定而被扣留、沒收的贓物與工具管理、保管工作的2013年第115號《議定》,在行政違規贓物、工具扣留期限屆滿起3天內, 如果違規者仍未前來認領,而沒有正當理由,或無法確定違規者,警察須在傳媒上或在辦公室公佈。在大眾媒體上公佈的次數也從現行規定的2次縮減為新 規定的1次。在30天的期限屆滿後,而 違規者仍未來認領,交警將沒收違規車輛。
公安部副部長阮維玉透露,對違反交規的車輛扣留、沒收工作遇上很多困難。《行政違規處理法》規定,處罰決定時效為1年,因此在扣車之後,違規者沒前來繳納罰款,須等1年後才能處理,導致長時間積存大量車輛,致其損壞,不能使用。具體是,截至2019年9月,全國有13萬6989輛車因違反行政規定而被扣留,現已經逾時,卻無法處理。在本市,從2013年7月至2019年9月,在5個存車場積存逾16萬9000輛違規車,而且正與日俱增,但可以拍賣清場的車輛數量不多,所以各存車場都超負荷。
市公安廳陸路-鐵路交警科代表告知,違規者不上繳罰款以領回車輛的原因很多,例如:罰款高,甚至遠超出車輛本身的價值,或由於違規者的住處遠等。
存車不領回
在第31號《規定》出台後,許多存車場因違規而被清拆,但在機場、醫院、車站等的存車場仍堆積上百輛無人認領的車輛,目前尚未有解決方案。例如,由TCP公司任開發商的新山一機場存車場4年來積存上百輛無主認領的新、舊車輛。TCP公司運營部分代表阮英俊告知,現有約250輛車逾期存放,而且仍在不斷增加。每6個月增加約數十輛,儘管存車卡上註明存車期限為30天。按理,對於逾期存放的車輛,公司有權處理,但在等候職能機關作出指引時,TCP 仍將其視為顧客的財產,因此必須謹慎看管。
他指出:“第31號《議定》主要是指引執法力量對違規財產作出處理。對於企業,職能力量仍未提出解決方向,因為這不是被扣留的贓物。在高峰時段,尤其是節日期間,摩托車、汽車存放需求劇增,存車場沒有空位,但也不能將這250多輛車移走。不僅如此,公司還須付款僱人來剪電池電線和取出汽油以免發生消防事故,另外還要定期支付看管、管理、清潔等費用,總之遇上很多困難。”
越南律師商業仲裁中心主席阮文厚告知,按規定,TCP應該透過媒體公佈正在其存車場存放的車輛數量和車牌。若3次通知後仍無人認領,企業可把積存的車輛轉交最近的鄉、坊人委會或公安機關,以繼續通知車主。1年後,若仍無人認領,這250多輛車將被視為無主財產及TCP成為所有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