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消息〕根據政府第59號《議定》修訂、補充政府2015年第08號《議定》(詳細規定《海關法》的海關手續,海關檢查、監察和監控),將有很多現行以紙辦理手續的商品。當第59號《議定》生效後,辦理海關手續者若需要將可辦理電子手續。
增加多類電子申報海關商品。(示意圖源:互聯網)
上述商品包括:出入境者免稅商品超額的出入境商品;緊急救援和人道援助商品;饋贈商品,個人出行的財產;商品是存放按規定的暫時進口再出口貨物,或暫時出口再進口商品方式的商品;在一定時間為出入境者服務的暫時進口再出口商品,或暫時出口再進口商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