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審核中央檢委會的建議,黨中央書記處認為:蘇英勇同志在領導、指導、參謀及建議在新冠肺炎疫情爆發期間,組織各航班將越南公民接送回國工作中,已失責、違反黨的規定以及國家的法律;受賄並被調查機關起訴及扣押。阮光靈已利用工作職務,違反工作原則及規制;在參謀及呈上批准企業在新冠肺炎疫情爆發期間組織各航班將越南公民接送回國,已違反黨的規定以及國家的法律;違反黨員不得做事項的規定。
黨中央書記處認為,蘇英勇及阮光靈已缺乏修養及訓練,在政治思想、道德、生活方式等方面衰退;違反黨和國家有關肅貪與防腐的規定和法律;違反黨員不得做事項及榜樣責任的規定,造成十分嚴重的後果、引起輿論紛紛及社會不滿;對黨組織的威信造成不良影響。
根據違規內容、性質、嚴重程度、後果及原因;按照黨對違規黨員實行紀律處分的規,黨中央書記處決定對蘇英勇及阮光靈同志實施開除黨籍的紀律處分。黨中央書記處建議各職能機關對已遭黨紀律處分的上述個人實施行政紀律處分。
此前,中央檢委會第二十次會議(9月23至26日)已進行審核外交部、河內市與各省、市發生的“行賄、受賄;執行公務時利用職權;詐騙侵吞財產”案件中的若干相關黨員實施紀律建議報告。
據此,中央檢委會認定:外交部黨幹事處委員、副部長蘇英勇以及政府常務副總理的助理阮光靈已缺乏修養及訓練,在政治思想、道德、生活方式等方面衰退;違反黨和國家有關肅貪與防腐的規定和法律;違反黨員不得做事項及榜樣責任的規定;在新冠疫情爆發期間,歪曲了黨和國家組織各航班接送越南公民回國的正確和人道主張;造成非常嚴重的後果,引起輿論紛紛及社會的不滿,使黨組織的威信被損壞。中央檢委會建議黨中央書記處審核並對蘇英勇及阮光靈同志實施紀律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