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消息〕外交部發言人黎氏秋姮日前回答國內外記者有關東海的近況時表示,對任何侵犯越南主權、主權權和裁判權在獲確定符合聯合國1982年《海洋法公約》海域的行為時,越南的一貫主張是以和平措施,符合國際法律,其中包括聯合國1982年《海洋法公約》在內,堅決和堅持鬥爭。越南十分重視和平、友好、合作及善意,同時隨時以和平措施解決各項爭端及分歧。
在此基礎上,於過去期間,越南已同步開展各項和平措施以解決問題,進行鬥爭要求尊重越南海域、越南海域的合法權利,不作出引起複雜情況的活動。越南的海上職能力量正和平及符合法律行使主權、主權及裁判權旨在維護越南海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