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總理責成社會政策銀行,按現行法律規定與政府總理每年交給社會政策銀行的信貸計劃增長範圍內,負責放貸及監察回收債款;從此至2020年,自行平衡已獲職責機關批准的2016-2020年中期公共投資計劃內的放貸資金。此決定從今年12月1日起生效,適用於決定生效後的融資款項。
據悉,大學生信貸政策從2007年起開展落實,目的是輔助大學生支付部份學習和生活費用。2007年最高貸款限額為每人每月80萬元。迄今,由於學費政策有所改變,以及生活費用變動,貸款限額已逐漸上調。具體是,2018年的貸款限額為每人每月150萬元,在新決定於2019年12月1日生效後將升至250萬元。畢業後步入社會工作的大學生須向政府退還貸款◆